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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法律不是潜规则/梁剑兵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21:12:40  浏览:952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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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法律不是潜规则

——以吴思先生的官司为例

作者:法家梁剑兵

引子

在软法的概念被罗豪才教授提出来以后,有一次,著名法律学者贺卫方先生问我:“你所说的软法律,和潜规则有什么区别?”这个提问非常重要,它促使了我的进一步思考和实证意义上的梳理,现在将我的梳理和思考写在下面,请大家批评指教。



一、对潜规则的梳理①

恰好,我于两月前购买了专事研究潜规则的著名学者吴思先生的大作,置放于床头。不是为催眠,而是为醒脑。

为厘清材料的筋脉,先要注意它的书名。该作品的全称,是极其怪异的一长串文字:《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这种怪异,加上作者和出版社的顽强自信(初版首次就印了令人咋舌的五万册之多),构成了一个充分的学术信号,和所有的读者进行着强烈的意义交换。那么,我的梳理,自然要循着作者在书名上所隐含的理路而展开。

所谓潜规则,是吴思先生在2000年的时候所创作的一个符号,②其主要的内涵和外延均来自于他的两个视角“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因此,作为潜规则大前提的“中国历史”这个词,首先向读者表明了作者的历史性洞察和现实性描述,因为历史其实就是昨天的现实。那么,我觉得,这个符号,无论它是规则还是定律,都只是一个发现而不是一个发明。第二,“生存”也罢“真实”也罢,都表明了上述符号的所指是一个存在,或者是一种合理,当不表明这符号所指的正当性的。第三,所谓游戏,是作者一种嬉噱下的真实,不排除作者要求读者别当真理看待的隐喻的。

关于潜规则的内涵,作者写的很明白,“我在这里杜撰了一个‘潜文化’的词,目的是与官场上正式的‘红头文件’划清界限。” (页546)③如果我把潜文化一词看作潜规则,就理解了材料的第一层涵义:潜规则不是官方意义上的法律。仔细阅读后,我发现了潜规则的第二层涵义:暴力与血在实际上说了算,这就和法律规则背后的暴力有些相象了,但是,作者想提醒大家的是:相象绝不等于相同。因此,在《潜规则的定义》一文中,作者明确地说道:“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页267)这样来说,潜规则的第三层涵义也很明显,就是它的暗箱性。另外,至关重要的一个涵义,就是潜规则的实践性或者博弈性,它和利害各方的具体对策直接相关,却与时间和空间上的普适性无关。最后,归纳起来,说的简单和明白一点:潜规则就是不合法的规则。

关于潜规则的外延,作者有如下的基本分类:

(一)官场陋规

反映这方面的主要规则有:行贿规则、贪污规则、欺骗规则、合法害民规则、勾心斗角规则等等;

(二)草民行为模式

所谓行为模式,是一个法理术语,主要是指法律对人们行为的明确的与正当的指示,这种指示往往体现在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里面。但是,封建社会中国,法律主要是惩罚犯罪的,所以,它往往对民众只有不应当做什么的指示,却没有应当做什么的指示。于是,民众或者按道德舆论,或者按照潜规则做事就成为常态。那时候的——也是潜规则中的——草民行为模式主要有:不问政治模式;自私自利模式;服从管理模式;被动期待模式;造谣滋事模式;消极抵抗模式;怠工偷懒模式;以死相拼模式等等。

(三)强盗行为模式

主要有:亦匪亦民模式;血酬定律模式;兔子不吃窝边草模式等等。

其余的忽略不计。



二、软法律和潜规则的区别

在经过了上述的归纳之后,应该说,单从理论的或者学术的角度,对软法律和潜规则进行区别应该是很简单也很明了的:软法律是法律而潜规则不是法律、软法律背后的暴力是合法暴力而潜规则背后的暴力是非法暴力、软法律被国家认可而潜规则不被国家认可、软法律可能由国际公约和条约转化而来潜规则则不可能等等。即使我不明说,读者也自然可以明了。

但问题并非那么简单。因为任何理论上的抽象最后都要回归到实践的层次上进行鉴定或者检验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法律实践中将软法律和潜规则区分开来是不那么容易的,就象将清水与混水区别开来一样——尤其是在复杂的社会法治实践中,人们在从事法律行为的时候往往是将潜规则与硬法律和软法律交错使用的,那么,“两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我的司法实践经验告诉我,凡是在理论上复杂的,在实践上往往出人意料地简单;而在理论上简单明确的,在实践中却往往异常复杂和混乱班驳。

意味深长的是,潜规则的发现者吴思先生本人却陷入了一场他自己也始料未及的官司,并且在诉讼中惨败。作为一个法律职业工作者,我打算利用这个案件来实证地分析一下软法律和潜规则之间的现实粘连和制度分野。

(一)事案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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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部分小型汽车号牌拍卖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梅市府办〔2006〕17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部分小型汽车号牌拍卖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部分小型汽车号牌拍卖管理规定》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梅州市部分小型汽车号牌拍卖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2004〕40号)等文件精神,满足群众对小型汽车号牌的合理需求,规范我市部分小型汽车号牌拍卖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单位小型汽车不得参与号牌拍卖活动。


第三条 小型汽车号牌拍卖活动应当遵循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有偿使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小型汽车号牌拍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号牌拍卖办”)负责具体组织小型汽车号牌拍卖工作。市产权交易所根据市号牌拍卖办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小型汽车号牌拍卖活动。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小型汽车号牌拍卖工作。


第五条 拍卖发放的小型汽车号牌数量不得超过小型汽车号牌总量的10%。未列入拍卖发放范围的小型汽车号牌,一律按规定提供给群众随机选取,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选号费用。


第六条 小型汽车号牌拍卖所得应当按照 “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一律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扣除相关费用后主要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第七条 小型汽车号牌拍卖发放,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


第八条 市号牌拍卖办在库存每1万副小型汽车号牌中按10%的比例确定用于拍卖发放的小型汽车号牌。


对确定用于拍卖发放的号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车管所”)应当全部予以锁控。


第九条 市号牌拍卖办在确定用于拍卖发放号牌范围内,确定每月用于拍卖发放的号牌数量和号牌号码,核定每一个号牌号码的起拍底价。


第十条 市号牌拍卖办应当在号牌拍卖发放开始之日前10日,通过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告号牌拍卖发放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号牌号码等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 市号牌拍卖办应当在号牌拍卖发放前,审定拍卖竞价规则和拍卖流程,监督落实拍卖发放会场布置、竞价牌发放等工作。


第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号牌,由市产权交易所与买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当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市财政局委托的代收款银行缴纳拍卖成交款项,逾期不缴交的,由市号牌拍卖办收回该号牌重新拍卖,并按《拍卖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市号牌拍卖办应当将每次确定用于拍卖发放的号牌数量及号码和实际拍卖成交的号牌数量及号码,书面通报给市车管所。市车管所核对无误后,对已经拍卖成交的号牌解除锁控。


第十四条 买受人应当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还成交款。


市车管所审核买受人提交的《成交确认书》、成交款项缴款凭证及机动车注册登记资料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并将《成交确认书》、成交款项缴款凭证归入机动车档案。


第十五条 竞拍所得号牌以《成交确认书》登记确认的买受人为使用人,车辆未办理入户前,竞拍所得号牌不得转让。


第十六条 号牌使用期限按国家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和机动车管理法规执行。国家统一更换新号牌的,不退还成交款。


第十七条 拍卖发放出的号牌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市车管所应当及时通报市号牌拍卖办。市号牌拍卖办公告收回号牌,转入下一次拍卖发放的号牌中再次进行拍卖。


第十八条 拍卖未能成交的号牌,由市号牌拍卖办收回,放入下一次拍卖发放的号牌中。期满一年仍未拍卖成交的号牌,由市车管所收回解除锁控后,提供给群众随机无偿选用。


第十九条 市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汽车号牌拍卖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在号牌拍卖发放工作中,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利用职务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八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12年 第20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19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1]754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节能汽车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八批)予以公告。
下一批推广目录将对目录内产品核查时采用不磨合方式进行燃料消耗量试验的渐变系数进行调整。
附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八批)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12gg/W020120711586745416333.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