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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祥”虚拟经营的幸福生活/王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1 10:50:36  浏览:981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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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祥”虚拟经营的幸福生活

1927年沈涞舟先生在上海创办了“恒源祥人造丝毛线号”,专营各类毛线。和大多数老字号企业一样在建国后被“改造”而走上衰亡,到1987年恒源祥只是上海南京路上一家小绒线商店。刘瑞旗到任后恒源祥开始发生改变,2001年恒源祥完成改制,到2005年恒源祥品牌产品的市场销售额达40多亿元。恒源祥在短短的十多年中从一家小商店成长为大型企业集团,确立了在中国和国际毛纺行业的地位。但是作为全世界最大的毛线企业,恒源祥没有一家工厂,也不拥有一间店铺,这家公司仅160人。没有工厂不用考虑原材料涨价,不用操心工人的劳动合同问题,没有店铺不用为房租的苦恼,也不要库存的发愁,恒源祥如此“洒脱”,却坐享最高的利润,恒源祥的幸福生活委实让人羡慕。恒源祥的模式叫虚拟经营,这种模式正受到广泛关注,这里简略进行介绍。
虚拟经营,虚化了生产和销售
恒源祥董事长刘瑞旗说“可口可乐的老总从来不管生产,而是做品牌。”恒源祥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刘瑞旗经营思路的改变,他把我国企业家传统的产业实体经营方式,转变为纯粹的品牌经营模式。恒源祥给企业作的定位是既非“产”也非“销”,而是“拥有消费品品牌的战略管理咨询顾问公司”。
恒源祥不产也不销,把制造和销售环节完全交给合作伙伴。他们将生产委托给了生产工厂,和这些工厂之间不是简单而松散的OEM代工性质,而是加盟关系。恒源祥通过加盟方式现形成了一个拥有针织、服饰和家纺三大工业园区,100余家加盟工厂,以及遍及全国的近万家经销网点的强大联盟体。恒源祥与加盟企业之间没有任何投资关系,产品也不由恒源祥负责包销,加盟工厂每生产一件标有恒源祥标识的产品,恒源祥就要收取一定的使用费。
虚拟经营,不虚的是品牌
虚拟经营不能“虚”的是品牌,恒源祥极为重视品牌,刘瑞旗在1991年就注册了被人们遗忘的“恒源祥”商标,1999年恒源祥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据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2007年《中国500最有价值品牌》排行榜,恒源祥的品牌价值94.58亿元,恒源祥这个品牌几乎构成恒源祥公司全部的资产。恒源祥重视品牌的宣传与推广,对此投入了巨额的广告费用,恒源祥一个童声的“羊羊羊”的广告可谓是家喻户晓。恒源祥还注重品牌的衍生,恒源祥品牌已经从单一的毛线销售衍生到其他领域,使恒源祥产品多元化,做大产业奠定了基础。而经营品牌也绝非仅仅就是打广告,恒源祥非常注重整体的品牌策划,公司坚持实施以品质为基础的品牌战略,为整个“联盟体”提供品牌运作的战略、资金和其他必需资源,调动有形资产整合社会资源,组成特许生产和特许经营产销战略联盟,通过向加盟厂商注入恒源祥的品牌、理念、文化、技术和管理,为产品注入品牌价值。
用知识产权规则整合
用知识产权来整合各方面力量,做大做强企业,是恒源祥成功的秘诀。对于联盟体上百家的生产工厂以及近万家销售单位的具体生产和销售恒源祥从不过多干预,当然也不能完全放任这些企业,因为任何企业的短视行为很可能对品牌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恒源祥通过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规则的来维系庞大的联盟体,建立一个共同遵守的知识产权使用和维护的规则,使各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管理、工艺控制等都得到严格的监管。
规则大家都会制定,但是恒源祥使规则落到了实处,并真正发挥作用,一个简单的规则以四两拨千斤之力从品牌维护、市场推广、营销策划、质量控制、员工培训、信息和物流等各方面向加盟厂商提供强大支持和强势制约。在知识产权规则的维系下使下游的联盟企业对恒源祥品牌产生了高度的凝聚力,对于恒源祥公司和品牌具有高度的向心力,使得联盟体众多的企业为整体实现恒源祥价值的最大化而各展所长。恒源祥进一步的目标就是把联盟体内4万多个员工都注入品牌意识,使得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都为品牌增值。
用创新提升品牌价值
我国很多企业都走入这样的误区,依靠巨量的广告投入来提升知名度,事实上只有知名度的品牌并不具有太大的价值,一旦停止广告的投入,其销售立刻下滑,品牌只有被赋予一定内核才具有生命力,才能带来品牌的溢价。恒源祥也有大量的广告,但其对品牌的运作还注重提升品牌内核。恒源祥十分注重开发新产品,员工大部分是在做科研工作,做高端的技术研发。在实施全新的品牌战略、全新的运作机制的同时,恒源祥积极应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与国际国内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联手合作,大力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恒源祥坚持以市场和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成功开发了一系列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公司开发的生物拜柔羊毛衫获得发明专利;抗菌防蛀防霉高级长立绒印花毛毯、纱线回转速度仪分别被国家经贸委评为国家级新产品。公司技术中心还先后开展了一批在国际国内居领先水平的科研项目,通过这些科研项目的实施,掌握纺织行业的一批核心技术和技术制高点,显著增强恒源祥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结语
恒源祥董事长刘瑞旗说:“如果不是抓住了知识产权的经营,恒源祥走不到今天。”正是对知识产权的经营让恒源祥过上幸福的生活。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邮:51662214@sohu.com, 网站:www.516622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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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镇考核标准(试行)

全国爱卫会


国家卫生镇考核标准(试行)
文件
全国爱国卫生
运动委员会

全爱卫发(1997)第19号

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大力推进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村卫生整体水平,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全国爱卫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卫生镇的重要意义。我国人口的绝绝大多数是农民,农村卫生状况和农民健康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民族的振兴和社会稳定。创建国家卫生镇,逐步改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不仅能保障广大农民身心健康,同时促进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加快乡镇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对推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二、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确保质量。各地应根据《国家卫生镇考核标准》(试行),认真制定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实行目标管理。在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城镇整体功能的同时,强化健康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探索、推行长效管理,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并不断巩固和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爱卫会应积极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在调研和考核时严格把关,做到宁缺勿滥。
三、根据一些省市近年创建卫生镇的有益做法和经验,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我们制定了《国家卫生镇考核标准》(试行)和《国家卫生镇考核命名办法》(试行)。现印发各地,请参照执行。


附件:1.《国家卫生镇考核标准》(试行)
 2.《国家卫生镇考核命名办法》(试行)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抄报:彭佩云主任、国务院办公厅
抄送:全国爱卫会副主任,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有关司局

附件一
国家卫生镇考核标准(试行)
一、组织管理
1.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爱国卫生工作成绩显著。
2.爱卫会组织健全,镇政府主管领导任爱卫会主任,有长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有检查、有总结。委员部门分工明确,各尽其职,责任落实。
3.爱卫会办公室有专职主任,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办公条件和经费;有健全的工作制,农村改水、改厕及除四害、健康教育等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4.创建卫生镇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措施得力,定期检查落实;创建工作以镇带村,整体发展。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二、健康教育
1.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2.医疗卫生单位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服务;医院门诊、病房有卫生知识宣传栏和资料,医务人员采用口头、文字、声像等形式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
抽查1所医院,查阅有关资料。
3.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 100%,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
抽查中、小学各一所,查阅有关资料;现场考查中、小学生各4O名,健康知识及格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应分别达90%物和 80%以上。
4.积极开展重点行业和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推进“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为”;职工和居民健康知识及格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75%和60%以上。
主要街道、中心区和各居委会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板报,定期更新内容,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抽查居民区和企事业单位各2个,查阅有关资料;现场考查职工和居民各20人,了解健康知识及格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5.广播、电视台(站)设有健康教育栏目,每周至少一次。
6.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活动,镇辖区内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1.有环卫机构,环卫人员经费、设备与本镇经济发展相适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
2.镇容环境整洁,街道路面平整,路面硬化率90%以上,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乱设摊点,无占道经营;河道、水塘无污染、无悬浮物;施工场地设隔离护栏,文明施工;标语、广告牌设在指定地点。
3.街巷有专业或民办保洁队伍,实行定人定岗,管理制度健全;主于街道及商业区门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落实。
4.垃圾箱(果壳箱)箱体整洁,为封闭式,周围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溢流,无蝇蛆;垃圾收集袋装率 70%以上;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
5.公厕有专人管理,保洁落实,地面及四周墙壁整洁,大便池有隔断,便池内无积粪、无尿碱,基本无臭、无蝇蛆,蓄粪池有盖,粪便不满溢。
6.镇城区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4平方米以上;行道树树形整齐,有适量的街头绿化美化小品;建成一批绿化先进单位。
7.农贸市场划行就市,分摊经营,秩序良好,清洁卫生,基本无蝇;有佩戴标志的市场管理人员;上、下水设施齐全;有公厕并保持清洁;垃圾入池(箱),及时清运。
8.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
 9.镇城区内应禁止饲养家禽、家畜(鸡、鸭、猪、羊等)确需饲养者必须严格圈养,并有严格管理办法。
10.镇郊结合部主要道路平整,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露天粪坑,绿化、美化好。
查阅资料。抽查主次于道各1条、小巷2条、公厕5座、居民区和农贸市场各1个。 四、卫生基础设施
1.有上级批准的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卫生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
2.垃圾、粪便做到无害化处理,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工程设计科学合理,运作相关资料齐全。
3.主要街道两侧每50米左右设1个果壳箱,居民区每60—80户按服务半径50米设置1个垃圾箱,垃圾中转站按服务半径1.5平方公里范围设置。
4.公厕数量足够,镇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居民区每百户设1座,位置适宜。北纬35以北的镇区水冲式公厕普及率达30%上,北纬35以南的镇区水冲式公厕普及率达70%以上。镇区住户均享有卫生厕所,辖区内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30%以上。
5.街巷及人行道铺装率达90%以上,下水系统完善。
查阅资料,实地考查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
五、环境保护
(一) 环境质量指标
大气总悬浮微粒日平均值小于 0.30毫克/标准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小于0.06毫克/立方米;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50%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大于95%,地面水水质达标率达100%。
(二)环境污染控制指标
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 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医源性污水集中处理,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医源性废弃物焚烧处理率达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0%。
(二) 环境管理指标
有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有专职环保助理,开展常规环境监测,监测资料齐全。
(四)近两年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
(五)镇辖区所有乡镇企业(含三资企业)劳动卫生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无污染源的工厂4个及镇区医院1所。
六、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
(一)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各类公共场所持有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有行业卫生管理制度,室内外环境整洁。
2.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8%以上,“五病”调离率达100%。
3.旅店、理发店、歌舞厅、浴室有专用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设施,专人管理。顾客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有定期的消毒效果监测报告。
4,旅客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旅客一周一换;客房及卫生间配备专用清洁工具,每个床位所用脸盆、脚盆标志明显。
5.歌舞厅和开设烫发服务的理发店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6.公共浴室有禁止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就浴的标志和措施,无女用大浴池,有男用大浴池的浴室应有淋浴设施。
7.影剧院、车站(或码头)、录像厅、舞厅、商场等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有明显禁烟标志和劝阻吸烟措施。
查阅资料,抽查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
(二)饮用水卫生
1.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镇辖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5%以上。
2.镇辖区所有水厂实行统一管理。水厂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证,“五病”调离率 100%。室内外环境整洁。
3.水厂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运作程序,正常运转;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镇区连续三年未发生因自来水污染导致的传染病暴发疫情。
4.水厂有完整的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检测记录。水厂有完整的资料。 现场检查自来水厂,抽查二次供水水箱2个。
七、食品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镇城区连续三年无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食品生产、经营者均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检查率、培训率达98%以上,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五病”调离率 100%。行业卫生状况(包括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生熟分开、工具售货、防尘防蝇防鼠、用具容器清洁、食品新鲜等)达标率达85%以上。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食品质量,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定型包装产品的标识达标率达90%以上。
4.各类饮食店有专用餐具消毒、保洁设施,操作规范;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
5.食品摊贩做到亮证经营,在密闭条件下(亭、隔、棚)制作食品,有防蝇、防尘设施,采用工具售货。
查阅资料,抽查饭店、饮食店、副食店(熟食店)、食品商店、食品加工厂、医院配餐室各1个,单位食堂2个,个体饭店和采饮食摊点5个。
八、除害防病
(一)除四害
1.有除四害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明确,综合治理,方法科学,成效显著。
2.除四害组织网络健全,有专(兼)职人员,经过培训,
持证上岗,经费落实,所用鼠药和杀虫药剂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四害” 密度监测资料齐全。
3.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至少有两项通过上级考核鉴定(其中灭鼠必须经过考核),巩固措施落实;另两项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三倍。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按全爱卫发(1997)第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单位、场所的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当地情况自定,但覆盖面应足以反映工作情况。
(二)防病
1.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实施办法》,镇辖区近两年元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漏报,医院无交叉感染引起的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2.镇辖区内无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发生。
3.医疗单位法定报告传染病漏报率低于3%。
4.认真开展计划免疫和乙肝疫苗免疫工作,四苗接种率及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分别达95%和 80%以上,预防接种工作要做到一人一针一筒。
查阅资料,抽查1所医院。
九、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1.爱卫会组织健全,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坚持定期检查评比制度。
2.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好。
3.食品卫生符合卫生要求。
4.垃圾收集和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
抽查2个居民区和4个行政、企事业单位。
十、民意测验
随机访问当地居民若干人次,了解镇区卫生日常管理情况及意见、建议。




附件二
国家卫生镇考核命名办法(试行)
为做好国家卫生镇的考核、命名工作,推动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
《国家卫生镇考核标准》中所指的镇为县政府所在的镇和其它镇,不含县级市政府所在镇。
二、申报考核程序
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自愿创建国家卫生镇的镇应按照《国家卫生镇考核标准》积极开展工作,全面认真、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并广泛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自查合格后逐级报上一级爱卫会复核,最后推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推荐材料应包括创建计划、方案、工作总结(含镇基本情况和标准中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各单项工作简要情况和逐级复核意见。
三、考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首先对各地推荐的镇进行资料审核,符合条件者适时组织调研和考核。考核前将计划报全国爱卫会并征得同意。调研、考核工作应力戒形式主义,严把质量关,宁缺勿滥。全国爱卫会不再组织具体考核工作。
四、命名、表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每年上半年将通过考核的镇的有关材料报全国爱卫会,全国爱卫会通过资料审核、组织专家现场抽查等形式进行认定,符合条件者则命名其为国家卫生镇,授予奖牌一块。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全国爱卫会组织抽查时,若发现某一镇不符合国家卫生镇标准要求,则取消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所有推荐镇的命名资格。
五、复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每年组织对所。辖的国家卫生镇进行一次复查,了解巩固、发展情况,并将结果报全国爱卫会,全国爱卫会将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复查。对创建工作滑坡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镇,责令其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报全国爱卫会撤销其荣誉称号。
六、有效期限
国家卫生镇有效期限为五年(不含命名当年)。有效期限已满的国家卫生镇应及时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于当年统一报全国爱卫会,合格者继
续命名为国家卫生镇,否则撤销其荣誉称号。有效期满后不及时申报复核者,按自动放弃荣誉称号处理。



国务院侨办、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侨办 国家人事局 等


国务院侨办、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侨办、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公安部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36号《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和对归侨、侨眷“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考虑到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有受前往国家和地区的入境限制,相距路程远、筹措外汇困难等实际问题,现将他们出境探亲待遇通知如
下:
一、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
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七十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国务院国发〔1981〕36号文件的规定给假。
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不予累计。
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十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
出境探亲假期,是指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经批准的事假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二、凡符合国家规定探亲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其境内段(从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往返路费,按国务院国发〔1981〕36号和财政部(81)财事字第113号文件的规定报销。境外路费自理。
三、归侨、侨眷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探亲待遇,可用于在国内会见国外(不包括港澳)回来的配偶或父母。如归侨、侨眷职工不能出国探亲(不包括港澳),其配偶或父母又不能回国会亲时,可改探国内的抚养人、配偶的父母,或改为会见国外回来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
归侨、侨眷职工符合在国内会亲或改探条件,其假期和路费,比照国务院国发〔1981〕36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即: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或父母的,享受国内探亲的同等待遇。未婚归侨、侨眷职工改探国内的抚养人或改为会见国外回来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的,享受国内未婚
职工探望父母的同等待遇。已婚归侨、侨眷职工改探国内的抚养人、配偶的父母或改为会见国外回来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的,享受国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同等待遇。
会亲地点批准在外地的,其路费按职工所在地至第一次见面地点的路程计算;陪同会亲对象旅游、访亲、治病等的路费自理。
四、归侨、侨眷职工在规定的出境探亲假期内,其工资和付食品价格补贴,与国内职工探亲待遇相同。在境外的医疗费自理。
五、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归侨、侨眷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参照本通知的规定制定。
六、凡符合国家规定探亲条件和出境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申请出境探亲,如前往国家和地区不拒绝或不限制我国公民入境,各地公安部门应尽快审批。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归侨、侨眷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同时废止。
八、本通知除第三条外,均适用于港澳同胞眷属职工。本通知也适用于外籍华人眷属职工。



198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