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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中国清代回避制度/曾广荣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2 17:03:15  浏览:93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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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中国清代回避制度

曾广荣


随着现代法治制度的发展,对官员回避制度规定的越来越详细,越来越完善。闲来读史之余,对我国古代官吏回避制度综合如下,以博有兴趣的博友一览。
早在西汉武帝时期就作出规定,从郡守、国相到县令、丞、尉等官员,一般均不许用本郡人、本县人,初步奠定了回避制度的基础。东汉灵帝时,“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又制定了“三互法”,规定“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对监临”。以后历代在因袭“三互法”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增补,至清代形成比较系统的回避制度。
清代人事回避制度有三:地区回避、社会关系回避、特定职务回避。
地区回避,又称籍贯回避,清代规定地方上从督抚直至州县一级的各级官员,都不能在自己的家乡所属的省、府、州、县内担任要职。康熙四十二年(公元1703年)还规定:“选补官员所得之缺,在五百里内,均行回避。若有以远作近,以近报远,希图规避,择缺之美恶者,或经部察出,或到任后督抚题参,照规避例革职。”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又对以上规定作出补充:“现任各官,有任所与原籍乡僻小路在五百里以内者,均令呈明该督抚酌量该调回避。如应声说回避而不声说并虚捏者,一经查出,皆照例议处”(《大清会典事例》卷八十四《吏部处分则例》)。对原籍的含义,官方理解是广义的,不仅指本人祖辈世居之地(“户籍”所在),而且还包括本人及其祖辈曾经在一定时期内生活、任职、经商、作募得地区(“寄籍”所在)。不论“户籍”“寄籍”所在,均行回避。有清一代,对此制度执行较严,地方官到任,须向本省布政使呈送两份文件。一份为本人“亲供”,即本人自报的户籍、寄籍;二为同乡职官德“印结”,即旁人的证明。布政使对上述“亲供”“印结”进行审核,在复查无误之后再呈报本省督抚,由督抚具文逞送吏部和该官员原籍官府备案。
社会关系回避中的社会关系指的是人际关系的总和,包括宗法、血缘、婚姻亲属、师生、上下级官员等各种社会关系。康熙皇帝制度律令,规定中央的各部、院尚书、侍郎以下,至翻译满汉文的笔贴式以上,有嫡亲祖孙、父子、伯叔、兄弟关系者,不得同时在同一衙署内供职,外官不得在同一省份内任职。“外任官员,现在上司中有系宗族者,皆令回避”(《大清会典事例》卷八十四《吏部处分则例》)。由官阶低者回避官阶高者,候补官员回避现任官员。乾隆五十八年(公元1793年),规定京官姻亲关系的回避措施:母亲之父及兄弟、妻之父及兄弟、亲姐妹之子、表兄弟、儿女姻亲都不得在同一衙署内为上下隶属之职。地方督抚、布政使、按察使、道员、知府、知州、知县等,不得任命以下人员为本衙署之属员:本人直系及五服内亲属;父之姐妹之夫及其子;母之父及兄弟姐妹之子;妻之祖父、兄弟、胞侄、姐妹之夫;女婿及子、姐妹之子、孙女之婿。
康熙皇帝曾下令,凡在科举乡、会试分房取中之人,例应回避。即录取之士出任外官时,不得在自己房师辖下任职。又规定乡试阅卷官员不得批阅本县考生的试卷,会试阅卷官员须回避本省的考生。各省乡试除由皇帝钦派主考官外,其他参与考务的官员须从邻县候选的进士、举人中调取。“揭晓后亦即咨送回籍,不得留滞以结师生之情”(萧?]《永宪录》续篇)。此规定一般只适用外官,不适用于京官。因为京官如需回避座师,那么几乎所有的进士或翰林出身的人皆不能留京做官了。故雍正皇帝将外官中硬性规定师生回避之制改为着重加强管理监督的办法。“若考官外任督抚,属官内有系伊取中者,申报督抚存案,遇举劾时于本内申明。考官外任司道,其属官内有系伊取中者,申报督抚存案,如有举劾,督抚本内亦将该员与司道谊系师生之处一并声明。凡督抚司道有所举劾,倘于取中之人有徇私废公等情察出,将徇私举劾之督抚司道交部照例议处”(《大清会典事例》卷八十四《吏部处分则例》)。雍正皇帝曾阐明自己的意图:“朕非禁绝尔等师生之谊,欲其不相往来,诚使师生同年,平时互相规劝,勉以道义,励以公忠,各为国家分忧宣力,虽日相近奚害矣”(《清世宗实录》卷八十一)。
雍正时规定,各督抚每年汇奏幕友姓名、出身、人品、事迹,并规定凡入幕五年必须更换。乾隆时又规定,外省各衙门幕友在所辖地方及五百里之内不得延请,不允许各衙门幕友干预外事及与外人交接等。乾隆、嘉庆时曾发上谕,各省督抚不得留属员入幕,也不得任用幕友为本身的下属官员。不准许某些人同时具有亦官亦幕的身份和权柄。“如敢仍前私自留用署员,别经发现或被科道纠参,必将该督抚及留入署中之员一并之罪,决不宽贷”(《皇朝掌故汇编》内编卷一《官制》)。
特定职务回避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三品以上大臣的子弟不得任科道官,辅臣子弟不得参加殿试;道员以上子弟皆回避在军机处任职,后又改为三品以上官员的“子弟不准在军机章京上行走。其行走在先者,即着照例回本衙门当差”(《清仁宗实录》卷二三九)。雍正时规定,派往江、浙、闽等省主持海关工作的“关差”、海关监督等职务,不得任用本省人。乾隆年间,将京城御史亦列入特定的职务回避。除此以外,大臣奉谕办理或审讯案件时,如被审讯之人与本人有各种关系和牵连的,亦应照例奏请回避。
回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官僚机构中互相攀援、结党营私、裙带关系等各种弊端。但咸丰初年,在太平天国起义的冲击下,统治集团不得不起用本籍之人统率本地的地方武装,不得不委任本籍之人为本地行政长官并加重其权力,人事回避制度逐渐崩溃。



(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 曾广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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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矿部关于勘查许可证注销问题的通知

地质矿产部


地矿部关于勘查许可证注销问题的通知
 
地发〔1988〕221号 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局: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勘查许可证注销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变更勘查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工作阶段、工作期限和计划项目类别,在换领勘查许可证的同时,将原勘查许可证注销。


  二、勘查单位因故要求撤销项目或者已经完成勘查项目,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项目撤销报告或者项目完成报告的同时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手续。


  三、勘查项目的许可证注销手续,原则上应在原勘查许可证发证机关办理,在勘查许可证上加盖“注销”印章,注明注销机关和日期。为方便勘查单位,一、二类勘查项目的勘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亦可在省(区、市)地矿局矿管处办理,省(区、市)地矿局矿管处要及时将注销的项目名称和许可证编号报地矿部矿管局。


  四、已“注销”的勘查许可证,从注销之日起即行失效。

关于林业系统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林业部、劳动人事部


关于林业系统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这对鼓励工人钻研业务,
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结
合林业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加强领导,审慎行事。要明确技师是
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技师必
须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限额,并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在林业场队、生
产车间,从技术复杂工种的技术工人中进行考评、聘任。

  二、技师职务名称

  林业系统技师职务名称统称技师。不同工种(岗位)的技师,可在技师前冠以工种(岗
位)名称,例如造林(更新)技师、油锯技师、大(小)带锯技师、化验技师等。

  三、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

  实行技师聘任制,首先在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技术等级线达到七、八级的工种范围
内进行。具体工种见附件。

  四、比例限额

  国营林场(含苗圃)、木材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等企业事业单位聘任技师的比例
限额,控制在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工人总数的2%以内。

  五、技师的技术(业务)考核标准

  (一)具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规定的本工种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行操作技
能,工作认真负责,能较好地完成生产任务。

  (二)了解生产技术管理情况,能指导本工段或林场(车间)技术工人的生产技术操作。

  (三)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在技术上能够解决本工种或本工段关键性的操作技术
和生产工艺难题。

  (四)能够解决生产(含营造林)过程中出现的某些产品质量问题,并能协助领导组织
本工段或林场(车间)完成经济技术指标。

  (五)能调试和维修机械设备,预防事故和排除故障。

  (六)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传授技艺和培训中、青年技术工人的能力。

  六、技师职务的津贴标准

  被聘任的技师,从受聘之月起享受职务津贴。技师的职务津贴按平均每人每月二十元核
定。具体的津贴标准,在不超过国家下达的聘任增资指标范围内,由单位根据不同技术工种
(岗位)的实际情况,在十五至二十五元的幅度内自行确定。

  七、技师的福利待遇

  被聘任的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八、技师的考核评审

  (一)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或技术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技师的技
术考核工作或推荐报考技师的人选。

  企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由单位主管领导及劳动人事、教育、
科技、安全、生产以及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其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二)经企业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的技师人选,应报上级主管部门的
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评审。

  (三)经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技师,部直属企事业单位,报林业部计划司核
准发证;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人事部门核准发证。

  九、其它

  (一)林业生产的森铁、林机制造和修理、基本建设、发电和送变电、造纸、印刷、农
业、交通、通讯等技术工种的技师聘任制,按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的实施意见执行。

  (二)对新出现的技术工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订工人技术等级标
准,确定技师的职务名称,报林业部、劳动人事部核准后方可实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林业主管部门在本地区劳动人事部门组织领导下进行技师的考
评和聘任工作,要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再逐步推开,切不可一哄而起。试点单位要从
严掌握。企业技师聘任制今年先在国家经委部署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试点的二百个企业
中试点。请你们将本地区林业企业技师考评、聘任试点工作的情况及时报林业部计划司和劳
动人事部培训就业局。

  附:林业系统技师聘任制工种范围 统一工种名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