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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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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云南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6年5月27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6年5月27日公布 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证行为,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国家授权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和有关法律意义的事件、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
第三条 公证处是国家设立的专门证明机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权。
公证处之间无隶属关系。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是公证工作的主管机关。
经省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省、地(州、市)、县(市、区)及其他有必要的地方设立公证处。
第五条 公证员是在公证处依法办理公证的法律专业人员。
公证员资格应当通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或者经省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
公证员执业必须持有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公证员执业证。
第六条 公证员应当依法办理公证,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秘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公证;
(二)出具违背事实、违反法律的公证书;
(三)收受、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 公证处依法独立公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八条 公证处办理公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
第九条 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证明下列法律行为:
(一)合同、协议的设立、变更、终止;
(二)委托、赠与、遗赠扶养、遗嘱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
(三)财产的分割、转让或者继承,放弃财产权、继承权的声明;
(四)房屋的买卖、抵押;
(五)有价证券的发行、上市,票据的背书和对票据的拒绝承兑、付款;
(六)债务的担保,债权的追索或者债务的承认;
(七)拍卖、招标投标、考试、评奖、发行彩票;
(八)耕地、林地、荒山、草山、水面的承包、租赁或者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继承;
(九)收养子女和认领亲子女;
(十)夫妻财产约定;
(十一)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第十条 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证明下列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商标权、专利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
(二)公民的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亲属、居住、死亡、是否受过刑事制裁;
(三)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章程、资信情况以及财产的清点、评估与清算,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及股东大会决议;
(四)不可抗力事件;
(五)保险财产的估价与保险损失的结论;
(六)合同或者其他文书上的签名、印鉴、作成日期;
(七)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
(八)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
第十一条 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必须办理公证: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抵押合同;
(二)城市私有房屋的赠与、继承;
(三)以抵押为担保方式的贷款合同;
(四)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承包经营、租赁、兼并、产权出售及拍卖;
(五)大中型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及中标后签订的合同;
(六)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代管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其证据保全;
(七)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的证据保全;
(八)涉外收养子女和认领亲子女;
(九)涉及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证据保全;
(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证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证处办理货币、物品、有价证券提存业务。债务人因下列情况之一,无法履行其合法给付义务,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延迟受领标的物,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
(二)由于债权人下落不明,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的;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用提存方式先行给付的。
当事人将应当给付的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在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后,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公证处应当于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七日内通知或者通告债权人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逾期六个月不领取或者对不易保存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变卖后保存价金。
因提存支付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第十三条 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可以申请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第十四条 公证处办理下列与公证相关的法律事务:
(一)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抵押登记;
(二)清点、保管遗产,保管遗嘱或者其他文书;
(三)现场监督、封存样品;
(四)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监督公证事项的履行和调解公证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六)其他与公证相关的法律事务。
第十五条 公证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应当作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于同一事项,其他证明与公证书不一致的,以公证书为准。
公证书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者撤销。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由原公证处或者其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撤销,或者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裁定其效力。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一)数额明确的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的给付;
(二)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公证的,应当向公证处申请或者委托他人代理申请。
遗赠扶养、遗嘱、赠与、收养子女、认领亲子女以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对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以到当事人处所办理。
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该事项属于公证业务范围。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申请,公证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员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在公证书作成前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说明理由,申请公证员回避:
(一)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公证事项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公证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接触该公证事项的公证辅助人员、翻译、鉴定等有关人员。
第二十条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查证当事人的身份和民事行为能力,审查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提供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对证件、材料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充或者澄清;发现当事人提供不真实、不合法的材料或者作虚假陈述的,应当作出不予公证
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公证员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凭公证处出具的专用介绍信和公证员执业证,有权就公证事项进行调查,检查物证、勘验现场,查询有关档案、材料、资产等情况。有关单位、个人应予协助,不得拒绝。
当事人举证有困难的,公证处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调查取证。
对专业性的公证事项,公证处可以委托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第二十二条 公证处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证事项,一般应在受理后十日内作成公证书,并发给申请人;需调查核实的,办理期限可以延长到三十日;对于复杂疑难或者需经委托调查取证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六个月。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证处无法工作的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第二十三条 公证处、司法行政部门发现作成的公证书不真实、不合法的,应当由原公证处或者其主管司法行政部门作出撤销该公证书的决定。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公证处申请撤销公证书的,公证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撤销或者拒绝撤销的决定。
撤销或者拒绝撤销公证书的决定,应当在七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公证、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或者变更公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该公证处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诉。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公证员违反本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具结悔过;
(三)延缓年度注册;
(四)停止执业一至三个月;
(五)收回公证员执业证。
公证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证处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省或者地区(州、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
(二)责令限期改正;
(三)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四)停业整顿。
除按前款规定处理外,可以对公证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地区(州、市)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省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公证员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公证处依法赔偿。公证处赔偿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公证员追索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二十八条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和与其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伪证,骗取公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拒绝、阻碍公证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证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199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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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5年“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哈办秘〔2005〕8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5年“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05年“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3月30日



哈尔滨市2005年“端正政风行风、
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
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委九届六次全会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05年在全省开展“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以下简称“最佳最差单位评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动力,以纠正解决侵害经济发展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政风行风问题为重点,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载体,以社会普遍认可、广大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和社会服务部门为主要对象,紧紧围绕“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总体要求,纠建结合、整体推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通过扎实有序地开展“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转变作风,实现政风行风明显好转,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快发展、大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评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纠风专项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是否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纠风专项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部署,落实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把纠风专项治理和“最佳最差单位评议”工作摆上了领导班子的重要日程,经常研究,加强督查,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形成了制度,形成了氛围。

  (二)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服务;中央和省、市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是否已经停止,是否存在擅自设立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的问题。

  (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情况。是否实行“六项制度”,增加办事透明度,实行“一条龙”服务或“一站式”办公,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为管理和服务对象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情况。是否出台了对经济发展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优惠政策和便民措施,并狠抓落实,取得了实效;是否精心组织、积极参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和行风建设热线”节目,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跟踪问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纠正和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政风行风问题情况。是否采取措施加强队伍建设,执政为民,廉洁自律,及时纠正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政风行风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刁难勒卡和“三乱”等行为。

  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围绕上述五项内容,结合自身履行的职责、服务范围和本部门、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具体的评议内容。

  三、参评部门

  我市确定参评部门共计53个,按照职能相近、以主要职能为主的原则,将53个参评部门分为执法监督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社会服务部门三个组分别进行评议。

  执法监督部门(14个):市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物价局、国税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市规划局。

  综合管理部门(23个):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委、建委、信息产业局、农委、教育局、人事局、文化局、发改委、水务局、经济合作促进局、财政局、林业局、科技局、粮食局、旅游局、新闻出版局、城市管理局、广电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畜牧局。

  社会服务部门(16个):市房产住宅局、哈供排水集团公司、哈燃气化工总公司、市邮政局、哈铁分局、哈电业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市商业银行、省通信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省移动通信哈尔滨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中国铁通哈尔滨市分公司、北方电信哈尔滨市分公司。

  各区、县(市) 确定参评部门时,本地区设立以上机构的或是有以上机构职能的单位必须包括在内,也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参评部门,但不宜过多。

  四、实施步骤

  (一)制发工作方案。全市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地区和市属各参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10日前报市纠风办。

  (二)公开承诺。4月份,组织市属参评部门通过《哈尔滨日报》、“中国·哈尔滨市政府网”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承诺内容主要是:本部门在“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中重点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标;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为人民群众办哪些实事等,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请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各参评部门要参加市纠风办与哈尔滨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联合举办的“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和行风建设热线”直播节目,认真解决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为企业和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各区、县(市)也要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参评部门向社会公开承诺。

  (三)自查自评。7月份,市属各参评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和“最佳最差单位评议”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底前报市纠风办。

  (四)听证评议和工作考核。按照全省统一要求,11月上旬开始进行听证评议和工作考核,由市和区、县(市)分别组织实施。各区、县(市)的听证评议和工作考核结果,务于11月30日前报市纠风办,市纠风办综合后,于12月上旬报省纠风办。

  (五)问卷测评。按照全省统一要求,12月上旬开始进行问卷测评。问卷测评、问卷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由市纠风办组织实施,测评结果汇总统计后,于12月31日前报省纠风办。

  (六)工作总结。2006年1月上旬,各区、县(市)和市属各参评部门对“最佳最差单位评议”工作进行总结,书面材料报市纠风办。

  (七)公布评议结果。2006年1月下旬公布评议结果。

  五、考评办法

  “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采取市、区县(市)联动,问卷测评、听证评议和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议结果分为3个档次,即最佳单位、达标单位和最差单位。其中执法监督组的前5名、综合管理组的前8名、社会服务组的前6名为最佳单位;其他6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最差单位。

  各区、县(市)确定各组最佳单位名额时,原则上不超过各组参评部门的三分之一。

  (一)问卷测评办法

  1、问卷测评票使用省统一设计的票样,按参评部门笔划排序,由市里统一印制发放。区、县(市)增加的参评部门,印在同一测评票中,列在其后。

  2、问卷测评票数额分配。问卷测评票总数为8000份。其中,市里直接组织测评的问卷测评票为3000份;区、县(市)的问卷测评票为5000份。

  3、问卷测评主体及比例。由企业填写的测评票占60%,其中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占25%,外资、合资企业占10%,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业户占25%;国有、集体企业比例不足的可以将测评票发往其他企业填写,以保证企业测评票占60%的比例。其他人员填写的测评票占40%,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街道、乡镇干部及离退休人员占20%(各地区可将其中的5%,请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班子成员填写),工人、农民、下岗职工等群众代表占15%。测评主体的选择方法为随机抽样。

  4、问卷测评分数设置。每张问卷总分为100分,汇总时按填写人的选项换算为分数。每项“好”为100分、“较好”为80分、“一般”为60分、“差”为40分。对因不了解某部门的工作而弃权的,按“一般”统计分数。

  5、市里确定的参评部门,在有的区、县(市)没有设立机构的,当地不进行问卷测评,以其他有机构的区、县(市)测评结果的平均值计分;在有的区、县(市)机构合并,且职能存在的,共用测评结果计算相同分数。有的参评部门实行跨行政区管理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机构在哪里就由哪里进行问卷测评。

  (二)听证评议办法

  听证评议以召开听证会的形式进行,分别由市、区县(市)纠风办负责组织实施,党委、政府和纪委的主管领导参加。会上,由参评部门领导简要汇报一年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情况,然后由聘请的评议代表当场填写评价意见并打分,当场统计、公布分数。为搞好听证评议,市、区县(市)要分别组织若干评议小组,定期进行明察暗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参加听证会的评议代表由社会各界组成,并注意突出参评部门的服务对象;评议代表采用轮换制,应在召开听证会的前一天随机选取,并严格保密。听证评议按照参评部门的三个组别分别举行。

  (三)工作考核办法

  坚持工作考核与“环境与行风热线”考核相结合,市和区、县(市)纠风办分别负责对本级参评部门的考核,实行百分制。

  1、工作考核。主要是聘请行风评议代表组成考核组,采取明察暗访、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办法,对参评部门领导重视政风行风建设的情况、落实抓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提高“窗口”服务质量的情况、积极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的情况、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违纪案件的情况等进行量化考核,按照评议标准,实事求是地打分。同时,要征求检察、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参评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问题,自身积极调查、严肃处理的,可不扣分;由有关部门查出来的或交由本部门而不及时调查处理甚至包庇袒护的,要酌情扣分;部门领导班子或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最佳单位。

  2、“环境与行风热线”考核。主要是对各参评部门安排部署、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环境与行风热线”情况和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到直播间情况、各参评部门公布的监督举报电话工作情况及受理群众反映问题的态度、处理、反馈情况等进行考核,按照评议标准,实事求是地打分。各区和未开设“环境与行风热线”的县(市)可不将此项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3、市里确定的参评部门,在有的区、县(市)没有设立机构的,当地不进行工作考核,以其他有机构的区、县(市)考核的平均分值计分;在有的区、县(市)机构合并的,以牵头机构为主进行考核,其他职能部门共用其考核分数。

  4、有的参评部门实行跨行政区域管理的,其所在地区实行属地管理,参加当地“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在当地进行排序。

  (四)评议结果的计分方法

  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在确定市属各参评部门的最终评议结果时,问卷测评分占60%,听证评议分占20%,工作考核分占20%。

  市属参评部门中的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哈供排水集团公司、哈燃气化工总公司、市邮政局、哈铁分局、哈电业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市商业银行、省通信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省移动通信哈尔滨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中国铁通哈尔滨市分公司、北方电信哈尔滨市分公司等22个部门的得分计算公式为:市本级分(问卷测评分×60%十听证评议分十工作考核分)×40%+下级分(问卷测评分×60%十听证评议分十工作考核分)×60%。

  其他31个部门的得分计算公式为:市本级分(问卷测评分×60%十听证评议分十工作考核分)×60%+下级分(问卷测评分×60%十听证评议分十工作考核分)×40%。
  各区、县(市)参评部门评议结果计分公式为:问卷测评分×60%十听证评议分十工作考核分。

  在同一类别的参评部门中,不允许出现并列排名的情况。

  六、奖惩措施

  对被评为最佳单位的要授予本年度“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单位称号。对被评为最差单位的要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领导班子要写出整改报告,并将情况通报组织部门。另外,设立“政风行风建设进步奖”,对一些达标单位问卷测评中群众满意率比上年上升 幅度较大,且排在达标单位执法监督部门前3名、综合管理部门前5名、社会服务部门前3名的,授予“政风行风建设进步奖”。

  七、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是省委、市委强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开展 “两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哈尔滨大发展、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的领导
下,由各级纠风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市)要成立领导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评议活动中遇到的实际 问题,保证评议活动顺利进行。各参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工作。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权勒卡、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和服务态度不端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针对这些问题 的复杂性、反复性、顽固性,研究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克服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 纠正解决侵害经济发展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政风行风问题,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取得实效。

  (三)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评议结果真实可靠。对市属参评部门的问卷测评,由市纠风办组织实施。对区、县(市) 参评部门的问卷测评,由区、县(市) 纠风办组织实施,市里派人到现场协助指导。要坚持现场填票,当场密封后带回,防止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生。问卷测评票的统计工作,委托有关部门使用省里统一设计的软件进行,当场拆封、当场统计结果。市纠风办要在现场监督,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和区、县(市)代表参加监督。在听证评议、问卷测评时参评部门人员不能作为代表进行填票。

  (四)严格执行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要认真执行《中共黑龙江省纪委 黑龙江省监察厅关于“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工作纪律的规定》,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尤其对人为改动“最佳最差单位评议”统计数据和评议结果,上级变相向下级施加压力提出明确的保名次目标,向测评主体和听证评议代表打招呼、拉选票、吃拿送请等问题,要坚决禁止。对明知故犯者,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五)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考核工作程序。各区、县(市)要参照全市的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制定本地区“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的考核办法,其中的计分标准和办法,不得调整或增加、减少,统一按全市考核细则的规定实施。工作中,不得随意减少程序和环节、降低考核标准。

  附: 哈尔滨市2005年“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考核细则



        哈尔滨市2005年“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
           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考核细则
 
  一、工作考核(15分)

  由市纠风办组织若干评议小组,按照评议内容,走访企业、街道、农村,暗访参评部门的服务窗口,发现问题核实后,予以扣分。

  扣分项目及标准: 

  1、中央和省、市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未停止;擅自设立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收费项目未公示,每项扣0.2分。

  2、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继续审批的,每项扣0.2分;行政审批未按规定时限办结且无正当理由的,每项扣0.2分。

  3、本部门或工作人员发生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以权谋私、刁难勒卡和“三乱”问题的,每项扣0.2分。

  4、违反市政府《七条禁令》的,每件扣0.2分。

  5、对市有关部门转办的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和“环境与行风热线”的群众信访件,未按要求查办的,每件扣0.2分;未按时限上报结果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每件扣0.2分。

  6、开展“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无领导机构、无具体工作部门、无实施方案的,每项扣0.2分;向社会承诺未兑现的,每项扣0.2分;党 委(党组)年内研究政风行风建设和“最佳最差单位评议”工作至少两次,每少一次扣0.5分;未搞自查自纠的扣0.5分;未按要求参加有关“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的会议、未按时上报有关材料的,每件(次)扣0.2分。

  7、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工作检查、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列入考核内容的事项),每件扣0.2分。

  8、发生或发现(2004年以来)侵害、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及影响、干扰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是由有关部门查处的或交由本部 门而不及时调查处理,甚至包庇袒护的,每件扣0.5分。

  9、在“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的,经查证属实,从总分中扣除1—5分。

  工作考核计分公式:工作考核分=15分-扣除分数。

  二、“环境与行风热线”组织实施情况考核(5分)

  扣分项目及标准:

  1、无“环境与行风热线”组织实施机构和工作方案的,每项扣0.2分。

  2、主要领导未到直播间,且无正当理由、也未事先予以说明情况的,每次扣0.4分。

  3、对听众反映问题因某种原因一周内解决不了,且未说明情况和明确解决期限的,每件扣0.2分;半个月内仍未说明解决情况和答复情况的,每件扣0.3分;被下发《督办通知》的,每件扣0.4分。

  4、对受理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问题,不实行“首问负责制”,推诿不理的,每件扣0.2分。

  5、各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受理企业和群众咨询、投诉、举报问题的“环境与行风热线”电话无人接听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有企业和群众反映受理和处理问题不认真、推诿不理,经查属实的,每件扣0.2分;未按哈纠办发[2003]8号文件规定,每月反馈一次受理和处理问题情况的,每次扣0.2分。

  6、对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处理不认真,发生重复上访,经查属实的,每件扣0.2分。

  “环境与行风热线”考核计分公式:“环境与行风热线”考核分=5分-扣除分数。

  三、听证评议(20分)

  1、听证评议的组织。听证评议采取召开听证会的形式进行。听证会分别由市、区县(市)纠风办负责组织,参评部门协助,按执法监督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社会服务部门三个组分别进行。

  2、参加听证会人员及时间。参加听证会评议代表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巡视员和服务对象。同时,邀请公证人员对听证会进行全程法律监督。服务对象由每个参评部门提供15名服务对象名单,抽签确定5人参加听证会。参加执法监督部门听证会的服务对象为70人,参加综合管理部门听证会的服务对象为115人,参加社会服务部门听证会的服务对象为80人。参加每场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巡视员各10人,共计30人。执法监督组、社会服务组听证时间各为1天,综合管理组听证时间为1天半。

  3、听证会程序。由参评部门领导简要汇报一年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情况,时间为15分钟;每个参评部门汇报工作后,由参加听证的评议代表当场填写评价意见和打分,当场统计、公布结果。听证评议计分标准:“好”为20分,“较好”为15分,“一般”为10分,“差”为5分。对空白票按“一般”计算分数。

  听证评议计分公式:听证评议分=听证评议总分÷参加听证会评议代表人数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5年1月25日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陆浩省长所作的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对省人民政府2004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对一年来政府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工业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统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2005年的工作部署表示赞同。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省人民政府对报告进行了修改。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

    ——2005年1月20日在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甘肃省省长 陆 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4年政府工作回顾

  200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工业强省战略,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发展抓项目、改革抓企业,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完成了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全省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创1997年以来最好水平,提前一年实现了“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预计,全省实现生产总值1540亿元,增长11%;地方财政收入104亿元,增长18.6%;大口径财政收入215.4亿元,增长21.6%;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35亿元,增长13%;外贸进出口总额17.7亿美元,增长33.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2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840元,均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4%;城镇登记失业率3.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

  一年来,我们重点抓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坚持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认真落实减免农业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措施,有效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全省农民税负减少2.3亿元,减幅55%左右。兑现粮食直补资金1亿元。实现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预计全年粮食总产量805.8万吨,是历史上第四个高产年。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特色产业基地面积占到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0%,草食畜牧业发展势头强劲,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了新的发展。加大了劳务输出的培训组织力度,培训农民工5.5万人次,输出324万人次。继续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发展,实现增加值329亿元,增长18%。农村“六小工程”进展顺利,新建改建县乡村公路1630公里,解决了120万人的饮水困难。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增加了投入,427个整村推进项目全面展开,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减少10万人,相对贫困人口减少40万人。

  二、坚持改革抓企业,提高工业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实施了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初步建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国有大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进展良好,境内外大企业集团参股、重组我省部分上市公司成效明显。下划市州管理的企业有35户基本完成改制。列入年度破产计划的企业中,有9户完成破产终结工作,15户进入破产程序。国有大中型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进展顺利。加快了优势支柱产业的改造提升,企业技术改造投资175亿元,增长23%。兰州石化、金川公司、酒钢集团产品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改造,靖远、华亭、窑街矿区煤矿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加快。扶持了一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协调支持,积极帮助重点企业解决资金、能源、原料、运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业经济发展实现了速度、质量和效益同步提高。预计,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500亿元,增长15.5%;实现净利润65亿元,增长1.1倍。兰州石化、金川公司、酒钢、电力公司等企业销售收入超过百亿元。

  三、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兴建了一批重点骨干工程。
  落实发展抓项目的战略举措,全省形成了抓项目、促发展的浓厚氛围。坚持在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中抢抓发展机遇,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新开工项目4800项,重点骨干项目建设加快。预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53亿元,增长15%。公路建设成效显著,全年完成投资首次突破100亿元。又有4条高速和3条高等级公路建成通车,新增高速公路344公里,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686公里,兰州的五个出口全部实现了高速化。已开工建设的县际公路达到40条。兰武铁路二线、武嘉铁路电气化、敦煌铁路和庆阳机场复航改造工程进展顺利。城乡电网改造进度加快,连城电厂3号机组等一批电力项目投入运营,新增发电装机容量55万千瓦。疏勒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主要目标按期实现,东乡南阳渠建成通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等水利工程继续推进,新增灌溉面积35万亩。建成了一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

  四、注重统筹兼顾,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了一批博士来甘工作。加强对重点科研院所和学科带头人的支持,推进地方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新组建两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继续实施院地、院企合作,科技开发和创新能力有所提高,科普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科技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建成了兰州科教住宅城。强化农村和民族地区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又有3个县实现了“两基”目标。加强了职业教育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高等教育在调整结构、优化布局中稳步发展,高等院校增加到33所,普通高校在校生达到20万人,创历史最高水平。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建成,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进程加快,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扩大。一批文化精品项目相继实施,启动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制定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继续推进,建立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建设和双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严格土地保护制度,开展了土地市场专项治理,撤消各类开发区43个,复耕土地4335亩。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的成绩,完成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485万亩,退牧还草1100万亩。全面加强水、森林、矿产等资源的开发保护,污染防治工作有了新进展。商贸流通、金融保险、通信、物价、统计、气象、测绘、信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参事、文史、档案、地方志、地震预防和残疾人救助等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都有了新的发展。

  五、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城镇新增就业12.7万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时足额发放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41万人、161万人和165万人。享受城市低保人员达到61万人。扩大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试点。及时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妥善安置,大部分地震灾民住进了新居。认真解决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与破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征地补偿费基本清理补偿到位。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3.7亿元,占原拖欠总数的95%。民族宗教工作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加强信访工作,实行领导包案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积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使一批多年的积案得到妥善处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强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督促检查和治理,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开展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社会治安状况继续好转。

  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全面完成,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8件,制定、发布了一批行政规章。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清理了政府规章,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和确认。加强了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推进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加强基层民主建设。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916件建议和693件提案全部按期办结,承办质量进一步提高。对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在执法检查、专题视察调研中提出的促进农民增收、加快项目建设、深化企业改革、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落实统计法和工会法等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采纳。围绕营造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集中抓了限时办结制和一站式办公、首问责任制、非公有制企业评议政府工作、受理投诉和举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五件事。制定了规范行政审批的规定和制度,又取消省级行政审批事项140项,累计达到1099项,减幅为51%。坚持反腐倡廉,制定实施《甘肃省政府公务人员吃拿卡要等行为处理办法》,加强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1163件,结案890件,有96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45人。积极开展药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无照经营、发布虚假广告等欺诈消费者违法活动,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回顾一年来的政府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五个统筹”;必须坚持发展抓项目、改革抓企业的工作方针,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必须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必须坚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努力扩大开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增强发展活力;必须坚持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解决各类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政府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奋战在各条战线上的劳动者,向驻甘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和中央驻甘单位,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爱国人士、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所有关心支持甘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兄弟省市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政府工作还有不少缺点和不足,群众还有一些不满意的地方,解决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还需要付出坚持不懈的努力。一是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低,投融资渠道单一。重大产业项目储备不足,能增加财源、近期可开工建设的大项目少。二是农业基础薄弱,投入不足,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差,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增收空间狭小,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三是企业改革、改制、改造的任务艰巨。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弱,产业链短,产品附加值低,名牌产品少。企业流动资金短缺,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四是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严峻,扩大就业的难度大。需安置的城镇劳动力预计27万人,其中未出中心的下岗职工9.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9.5万人。还有300多万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输转。五是协调发展的任务艰巨。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城镇化进程缓慢,城乡、地区差距拉大。由于历史欠账多,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资源约束加剧,生态环境改善的难度大,实现“五个统筹”的任务十分艰巨。六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较多。对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改革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安全生产隐患较多,事故时有发生。社会治安状况还不能令人满意,维护稳定的任务繁重。七是政府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发展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政府少数工作人员理想信念淡薄,责任与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中还存在作风不实、效率不高、执法不严等问题。以权谋私、违规违纪甚至贪污腐败现象仍有发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05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2005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全面完成“十五”计划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有利条件。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和全国范围的结构调整与资产重组步伐加快,一些产业将继续向中西部转移,有利于我们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产业升级。国家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强宏观调控,支持农业发展,有利于我们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强化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东部发达地区出现建设用地、能源和民工短缺等状况,有利于我省吸引资金和项目,扩大劳务输出。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综合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一批重大工业技改项目陆续建成,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面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机遇和不利因素,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顺应人民群众加快发展的强烈愿望,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深化对省情的认识,把握新机遇,解决新问题,实现新突破。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地做好政府的各项工作。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六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抢抓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发展抓项目、改革抓企业,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工业强省、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强“三农”工作,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努力增加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协调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保持社会稳定,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主要宏观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财政收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6%左右。

  根据总体要求和预期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解决“三农”问题,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继续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大力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粮食稳定增产、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一是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对国家扶贫重点县和省定扶贫重点县实施免征农业税试点,其他县的农业税税率一律降至2%以下、有条件的也可以全部免征,全部取消牧业税。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依法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整合农业资金,建立稳定增长的支农资金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区划调整,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确保乡镇政权正常运行。重视解决乡村债务问题,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二是稳步发展粮食生产。坚持粮食总量以省内自求基本平衡为目标,按照保护耕地、增加投入、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增加总量的思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确保粮食安全。三是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战略性主导产业、区域性优势产业、地方性特色产品。不断扩大优势产品规模,提高马铃薯、瓜果、蔬菜、中药材、酿造葡萄、啤酒大麦、制种、花卉、食用菌等特色产业的发展水平。推进畜牧业和草产业发展,重点培育规模养殖户、专业村和养殖小区,调整畜种结构,提高商品率。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延伸农业产业链,创立优势名牌产品。鼓励龙头企业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加快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推进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增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带动作用。四是加强农业发展配套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良种繁育供应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动植物保护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积极扶持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及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五是千方百计扩大劳务输出。加强农民外出务工的组织工作,适应市场需求搞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应用技术培训,增强外出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能力。拓宽输出渠道,扩大输出规模,加强与输入地政府的联系协调,逐步形成一批较为稳定的劳务输出基地。力争输转农村富余劳动力350万人次。六是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引大入秦完善配套、疏勒河流域农业综合开发等重点工程建设,争取开工建设引洮供水一期工程。继续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业节水示范县、水土保持、雨水利用等项目。坚持抓好农田基本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大力推进农村人饮、小水电代燃料、沼气利用、道路、节水灌溉和草场围栏等“六小工程”建设,积极实施生态移民、牧民定居工程,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和村通电话工程,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七是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整合扶贫资源,继续实施整乡整村推进,稳步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力争使10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基本解决温饱,40万低收入人口稳定解决温饱。认真落实扶持政策措施,加大对民族地区和困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偏远山区发展。发挥城市郊区、河西地区、沿黄灌区基础条件较好的优势,推动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积极引导生产要素向县城和重点建制镇集中,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逐步壮大县域经济实力。

  二、继续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解决我省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必须坚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进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一是继续运用高新技术、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加大石化、有色、冶金及机械、电子、建材、医药、食品等优势支柱产业重大技术改造的投入力度,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支持重点企业实施一批重大技改项目,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推动产业升级。抓紧金川公司镍精炼、铜冶炼建设,抓好兰州石化大乙烯工程、兰铝后续15万吨电解铝和自备电厂、酒钢200万吨热轧薄板和不锈钢工程、白银公司厂坝铅锌矿深部开采、靖远和窑街劣质煤电厂等续建项目。二是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完善鼓励技术创新政策,整合科技优势和产业优势,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养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带动新材料、生物制药和中药新剂型、机电一体化、电子与信息、节能与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继续抓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同时,组织实施一批新项目。三是大力开发新产品。抓住国家把我省确定为有色金属新材料基地的机遇,大力发展有色、冶金工业深度加工,延伸产业链,开发市场适销对路的系列新产品,逐步改变初级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的格局。抓住兰州石化大乙烯项目建设的契机,积极开发乙烯下游合成材料。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档次和知名度,创出更多的名牌产品。四是加快发展新型装备制造业。促进优势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联合、重组,支持引进国际先进设备和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在电机电器、石油钻采及炼化设备、数控机床、真空设备、通讯设备等领域形成新的产业优势。五是发展循环经济。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速工业由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资源输出型向节能、环保、精深加工方向转变,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加强国土资源的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增加投入,加大资源勘查力度,力争找到更多的资源,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储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管理利用资源。积极开发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等洁净能源。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整治高污染企业,提高“三废”综合利用水平,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广清洁生产。加大对兰州等重点城市大气污染和重点河流特别是黄河甘肃段水体污染的治理。六是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调控。健全工业经济运行的应急协调机制,做好重点企业煤电油运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突出问题。落实扶持政策,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中小企业集群,促其成为吸纳就业、壮大地方经济实力的主力军。

  三、坚持发展抓项目,夯实发展基础。
  项目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关键,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坚持把发展抓项目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导向,既抓经济发展项目,又抓社会发展项目;既抓对全省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骨干项目,又抓能强县富民的中小项目;既抓能增加城市就业和再就业的“民心项目”,又抓与解决“三农”问题关联度大的农村发展项目,推动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一是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加快以高等级公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树屏至徐家磨、刘寨柯至白银高速公路。抓好清水至嘉峪关、武威过境段高速公路,嘉峪关至安西、安西至敦煌、临夏至合作高等级公路的续建。开工建设天水至宝鸡甘肃段、罗汉洞至定西高速公路及河口至屯沟湾二级公路。加快通县油路、国扶县连接国道公路、县际公路及旅游景区景点通达道路建设。建成庆阳机场复航改造工程,开工嘉峪关机场改扩建、天水机场军民合用项目。基本建成敦煌铁路,加快兰武铁路二线、武嘉铁路电气化改造进度,开工建设兰州集装箱中心站。抓好连城电厂二期、小峡水电站、张掖电厂、靖远电厂一期扩建、柴家峡水电站、炳灵电站建设与改造,开工建设乌金峡水电站,继续实施城乡电网改造工程。加快新疆至兰州原油和成品油管道,兰州天然气管网,金昌、武威、酒泉等城市集中供热和中心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争取早日竣工,发挥效益。二是努力增加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入。加大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继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抓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荒山造林、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工程。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为重点,推进建立节水型社会。加大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重点流域、区域治理力度。三是进一步提高抓项目的水平。创新项目管理体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法人主体到位的项目建设机制。严格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认真执行国家稳健的财政政策,准确把握国债资金投向,争取国家更多的支持。广开投融资渠道,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杜绝滞留挪用。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结合制定“十一五”规划,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做好前期工作,达到上报立项的深度。

  四、全方位扩大开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坚持以开放促开发、促发展,积极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除国家产业政策限制与禁止的外,省内所有行业、领域一律向内外资开放。推出一批优势项目吸引境内外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通过股权收购、资产并购等方式,重组、参股国有企业。以吸引东部发达地区民间资本为重点,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积极组织参加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继续办好“兰洽会”等经贸招商节会。广泛吸引省外、国外及民间资本参与甘肃开发与建设,注重提高招商引资的实际效果。二是努力扩大外贸进出口。进一步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千方百计扩大特色产品、机电产品出口,努力提高出口商品的附加值。坚持市场多元化战略,巩固传统出口市场,积极开拓俄罗斯、东欧、中亚、东南亚、拉美、非洲等市场。加快建设酒泉、敦煌等口岸设施,提高通关效率。三是进一步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和交往。拓宽对外经济技术协作领域,扩大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加强国际多边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建立原料基地,积极争取国外优惠贷款和经济援助。发展与外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加强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资源开发、人员培训等领域的合作。四是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宣传促销力度,改革管理体制,开发旅游产品,提高旅游业的档次、规模和效益。促进房地产开发,规范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租赁市场。鼓励居民扩大旅游、通信、教育、体育健身和文化消费,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推进资本、土地、技术、劳动力市场和商品期货市场发展,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促进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努力吸引外资和国内跨区域金融、保险机构入驻甘肃,吸引国际大型商业零售企业进入甘肃市场,发展连锁经营。

  五、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坚持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继续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以促进发展为根本出发点,紧紧抓住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加强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人才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在全社会形成重才、爱才、聚才、用才的良好氛围。继续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以重大科技专项为重点,抓好一批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的攻关研究和成果开发转化,推动产业升级。加快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提升装备水平,建立大型精密仪器、文献数据、网络环境等科研基础条件共享机制,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科普教育,提高公众科技素质。加快发展教育事业,继续增加教育投入。加强基础教育,加大“两基”攻坚力度,在国家扶贫重点县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书本费、杂费和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试点。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积极发展高中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认真做好家庭贫困学生的助学工作,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全面推进继续教育,努力构建学习型社会。
  加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力度,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全面建成医疗救治体系项目和特种医疗救治基地,做好各种疫病疫情的防治工作。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水平,解决群众防病就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繁荣文化事业,培育文化精品,壮大文化产业,净化文化出版市场。加强民族民间文化和文物保护工作,加快基层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实现县县有两馆的目标。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发展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办好第十一届省运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继续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开展国防教育,加强民兵预备役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做好“双拥”工作,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促进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事业发展。继续做好气象、人防、测绘、参事、文史、地方志、档案管理、残疾人救助和地震预防等工作。

  六、不断深化改革,为加快发展提供动力。
  不断强化改革意识,突出改革重点,积极推进改革,努力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加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一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围绕用三年时间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主要任务的目标,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计划。加快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在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下划企业改革的指导,一厂一策,因企制宜制定改革目标,加快改革进程。继续做好纳入破产计划企业的破产和重组工作。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企业管理。积极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加快分离办社会职能,为深化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条件。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推进财税体制和金融改革。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建设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预算执行,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事件的查处力度。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积极培植财源,保证财税收入均衡入库和稳定增长。进一步加强银政联系,扩大银企合作,改善金融服务,增加信贷投放,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健全市场机制,壮大资金实力,强化服务功能,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地方性金融企业。三是推进投资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机制。制定投资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投融资多元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面落实核准制、备案制和政府审批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健全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和投资决策责任制。四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努力消除妨碍发展的观念束缚和体制性障碍,全面落实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非限制性的其他行业和领域,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改制和重组。推动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促进以非公有制为主的中小企业把产品做特做精,把企业做优做强,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大力支持广大城乡群众利用一切合法途径自主创业,积极营造勤劳致富、诚信致富、守法致富光荣的氛围,形成全社会支持群众自主创业致富的良好环境。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真正为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五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科学合理划分事业单位公益类、非公益类和经营性类别,积极推进科技、教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勘察设计、地质勘探、水利管理等行业的改革,按照行业特点,确定改革目标,制定配套完善措施。全面推行聘用制,搞活内部分配,形成激励机制,推进体制创新。

  七、以增加就业为重点,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千方百计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措施,健全再就业资金投入机制和就业援助制度。鼓励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高度重视军转干部和城镇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基层和贫困地区计划,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大力发展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公益性事业,努力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切实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提高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努力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加强失业调控,缩短失业周期,有效控制失业率。力争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万人。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城市“低保”和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下岗职工向失业保险并轨,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建立稳定的低保投入机制,适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做好城乡弱势群体的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社会福利工作,逐步完善城乡特困群众、农村“五保户”、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救助和保障制度。三是认真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企业改制、利益分配、行政执法等方面严格执行和落实有关规定,抓紧解决遗留问题,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认真兑付农民工工资,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加强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救助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抗灾救灾能力,及时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全面加强矿山、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等行业的安全生产,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加快依法治省进程,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认真实施依法行政纲要,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抓紧制定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支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继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厂务、村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和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尊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积极调整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关系,更加关心弱势群体,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预防和妥善处理好群体性事件。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强化责任制,继续实行各级领导包案制度,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变上访为下访,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健全防控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制。开展专项严打斗争,始终保持对各种犯罪活动的高压和主动进攻态势。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重经济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制毒贩毒、侵财型犯罪。坚持科技强警,提高公安司法干警的业务水平。严密防范和打击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境外敌对势力等渗透破坏活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治安防范的基础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全民道德教育,营造诚实守信、友善互助的社会风尚,努力构建民主、法治、祥和、奋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政能力建设

  行政能力建设是政府自身建设的核心,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倾斜,提高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社会事务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效率,为社会和公民提供优质服务,构建服务型政府。按照政企、政资、政事分开的要求,努力把政府的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把政府职能以外的事务交给企业、市场和中介机构,解决好政府管理中缺位、错位、越位问题。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推进统计改革,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工作。做好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考虑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与解决好当前突出矛盾和问题结合起来,把积极进取精神同科学求实的态度结合起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完善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战略和重点,科学确定各项目标任务,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指导性,努力使规划既鼓舞人心,又切实可行。

  二、积极推进行政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进一步规范程序,健全制度,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及决策责任制度。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加强司法、审计、监察监督,强化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虚心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政府参事的意见。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和行政赔偿制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执法有保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继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以建立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宽松和谐的政策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尊重人才的人文环境和积极进取的舆论环境,把企业和基层是否满意、国内外客商是否称心,作为衡量发展环境是否改善的标准。从解决好投资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继续抓好“五件事”的落实和深化,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和一站式办公、首问责任制,认真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开展非公有制企业评议政府活动,使营造发展环境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继续搞好食品安全和农村市场整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体系,完善商品市场质量监察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四、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
  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真抓实干之风。完善领导干部抓落实的责任制,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和工作督查制度。下决心治理文山会海,大力减少会议次数,压缩会议规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努力提高文件质量。坚决取消不必要的检查评比,不搞脱离实际的升级达标活动。规范接待制度,严格接待纪律。使各级干部集中精力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的恶劣习气,严禁一切巧立名目的公款吃请迎送、出境出省旅游。进一步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严格遵守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继续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工作力度,从严防范、惩治公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和职务犯罪。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警钟长鸣,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腐败。在政府系统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公务员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公务员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做到为民、勤政、务实、清廉,时刻保持奋发有为的蓬勃朝气、开拓创新的昂扬锐气、清正廉洁的浩然正气,努力开创政府工作的新局面。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加快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希望和压力同在。我们要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坚定信心,知难而进。我们坚信通过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本次人民代表大会所确定的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一定会进一步加快。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的支持监督下,凝聚全省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同心同德、团结奋斗,为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促进甘肃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