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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毒种保存、使用和感染动物模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1:52:42  浏览:86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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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毒种保存、使用和感染动物模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科技部 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环境保护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毒种保存、使用和感染动物模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属于法定管理传染病,其病原体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毒种的保存、使用以及感染动物模型建立实行申请、审定制度。未经国家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和动物模型从事研究活动。
第三条 分离出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和建立的动物模型要按规定要求登记、上报和核准。
第四条 保存和使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单位,必须具备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P3)条件,并须在二级以上生物安全柜中操作。动物模型须在P3和P3级以上实验室中进行。
第五条 病毒毒种保藏:必须具有该病毒毒种的详细历史及有关资料。应在带锁的-80℃超低温冰箱或液氮罐中,用双层套管保存,外层套管须作消毒处理。保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冰箱或液氮罐,必须有明确的警示标签。采用双锁双人管理。
第六条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毒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制度。
第七条 病毒毒种运输:经申请并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单位应持批准件和本单位证件,派专人(两人或两人以上)领取和携带,不得邮寄。样品的容器要使用能够承受不少于95Kpa压力的高质量的防水包装材料并且密封,以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内容物的外泄;第二层和第三层包装中应使用吸水性好的柔软的物质充填;样品的容器须印有生物危险标志。
第八条 研究单位或实验室应具有做疾病或感染动物模型的工作基础与

经验,如要进行灵长类动物感染模型研究,必须有做过传染性微生物感染灵长类动物模型的经验。
第九条 建立动物疾病模型必须有医学、兽医学、实验动物学以及具有从事经验的专业人员参加。在实验过程中,必须保证实验动物可随时进行微生物、病理检测,以掌握动物健康状况。
第十条 研究单位或实验室应有动物质量、健康、疾病和感染模型的监控和评价技术。
第十一条 感染用实验动物必须符合国家对科研用动物的相关要求,并附有“实验动物许可证”和“实验动物等级许可证”等背景资料。使用灵长类动物的,必须持有林业部门颁发的“灵长类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十二条 感染非标准化实验动物,包括野生动物,来源必须清楚,须经过检疫后方可使用,在实验过程中需制定其饲养和检测标准。
第十三条 参加实验人员应取得其健康资料,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要建立监测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措施办法。
第十五条 除国家指定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保存单位外,经批准使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的单位,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安全保存病毒,任务完成后,应在国家派出人员的监督下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销毁。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毒种保存、使用和感染动物模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又称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从事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实验室的管理,防止病毒对环境的污染,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我们组织了从事微生物、环境监测、实验动物研究的有关专家,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规并参照国际上通行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制定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毒种保存、使用和感染动物模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现将上述两个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执行。


附件:

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毒种保存、使用和感染动物模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科技部 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OO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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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实施《黑龙江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细则

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


黑市政字[1998]27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实施<黑龙江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黑河市实施<黑龙江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细则》业经市委1届102次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黑河市实施《黑龙江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细则




《黑龙江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业经省八届人大第31次会议通过,并已开始组织实施。为保证条例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进一步推动合作区建设和发展,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行政管理
1、黑河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黑河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行使条例规定的及市政府授予的各项权力,对合作区经济贸易合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2、管委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
3、管委会负责编制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对、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合作区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检查、监督、协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管理合作区内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城市建设档案。
4、管委会负责合作区内房产行政(产权、产籍、仲裁)、房产行业、房产市场(抵押、租赁)管理及动迁、评估等中介机构管理和监督。代表市政府统一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力证。
5、一管委会负责合作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管理,对进区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发放施工许可证,负责所有工程招投标、合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和新型墙体改革、房地产开发等项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建筑市场。
6、合作区土地实行有偿使用。管委会统一管理区内土地、地籍、地政工作,查处土地违反案件和土地权属纠纷;主管区内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和土地调查、统计、定级。地价、登记,代表市政府核发土地使用证。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土地税费的征管工作。编制合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和指导统征、土地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并对其评估结果认证。在总体规划范围内审批用地。
7、管委会对合作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拟定环保规划,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依法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破坏环境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实施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等管理制度,组织环境综合整治。
二、经济尽理
8、合作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合作区内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管理合作区内有关广告、商标等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9、合作区内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迁移、歇业及终止,要向管委会报告,经同意后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10、管委会负责合作区现在征管范围内和新办企业的各项税收、规费及其他财税收缴,合作区财政实行收入全留、支出自负、自求平衡、滚动发展;负责编制合作区各项财政计划和预算、结算,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负责合作区审计工作,依法进行审计和监督。
11、管委会负责管理合作区国有资产,审批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组织清算和监缴被撤消、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
12、管委会负责区内统计工作,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和信息。
三、劳动人事管理
13、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管委会各职能部门的人员编制配备;按规定权限调配、任免、聘用、奖惩和培训合作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人才市场。合作区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14、管委会统一管理合作区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就业服务事业,负责劳动用工、工人调配、职业技能开发和职业培训、工资福利和负责工人退休、退职、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协调、劳务输出、境外人员入区就业及特种设备安全资格认证。依法行使劳动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察权,负责合作区社会保障工作。


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


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


农科教发[2004]8号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农户作为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承担着接受和使用农业科技的任务。从农业发展和农民实际需要出发,推动农业科技入户,对于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科技应用水平,加速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为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农业科技入户是当前农业发展的迫切要求

  (一)农业科技入户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迫切需要。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农业科技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农业比较效益不高,农民增收后劲不足,农产品竞争力不强仍是制约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科技转化能力薄弱,农业科技进村入户难度大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科技是农业增长最活跃、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多渠道、多形式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建立农民获得先进实用技术的便捷通道和机制,把农业科技成果送到千家万户和田间地头,发挥农业科技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支撑推动作用。

  (二)农业科技入户是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迫切需要。我国农业发展资源约束大,增长方式还比较粗放。建设现代农业和繁荣农村经济,必须加快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切实把农业发展纳入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在农村选择培育一批科技示范户,进行重点扶持,以示范户带动广大农户,是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科技与生产结合的有效形式,是向农民传授科技知识和生产技能的有效途径。推进农业科技入户,有利于解决农业科技与农户生产经营脱节的问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经营水平,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有利于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农业科技入户是加强农业部门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建设的迫切需要。目前,农业技术推广机制不活、投入不足、渠道不畅、手段单一,科研、教育、推广各环节缺乏有机联系。这种状况不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探索新的机制和有效途径,提高科技成果入户率和到位率。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可以促进农业技术人员与农户建立稳定而长期的联系,调动农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焕发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生机与活力。推进农业科技入户,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推广机制由单纯依赖政府推广机构向多方协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转变,形成政府扶持、市场引导、专家负责、技术指导员包户的新机制,增强农业部门科技创新与推广的能力。

  二、明确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四)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技示范户能力建设为核心,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强化技物结合的服务措施,构建不断提升农户科技能力的示范体系;以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为重点,突出主攻方向,强化薄弱环节,构建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有机结合的工作格局;以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体培训为关键,工作措施到村,上下联动抓户,构建以农业科技示范户为主要对象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平台;以整合资源和创新机制为突破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金和项目,构建为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为农户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服务的新机制。

  (五)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任务目标是:组织各级各类科技单位和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和配套技术,对农民进行农业科技培训,实现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培育和造就一大批思想观念新、生产技能好、既懂经营又善管理、辐射能力强的农业科技示范户,发挥科技示范户的带动作用,拓宽科技下乡的渠道;构建政府组织推动,市场机制牵动,科研、教学、推广机构带动,农业企业和技术服务组织拉动,专家、技术人员、示范户和农户互动的新型农业科技网络,为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农业“七大体系”建设、“优粮工程”实施等重大农业建设项目提供科技支撑与保障。力争到2010年,科技示范户的素质和能力显著提高,农业技术服务组织进一步壮大,培育100万个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2000万农户,发展1万个新型农业技术服务组织;重点示范区内主要先进实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0%以上,农业综合生产成本降低15%以上,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提高10%以上。

  三、加强农业科技示范户能力建设

  (六)合理选择农业科技示范户。以优势农产品产区为重点,选择一批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种养水平较高、群众公认、乐于助人的农户,作为科技示范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农民技术员、各类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户、种养大户、《绿色证书》和《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证书》获得者。科技示范户要在农户自愿申报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相应的民主程序确定。

  (七)重点扶持农业科技示范户。采取政策倾斜、直接补贴、科技培训、专家指导和小额信贷等多种方式,对科技示范户进行扶持,实现良种、技术、农机、信息“四到户”。通过各级农业部门、农业专家、技术指导员及农村基层组织,把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的优良品种推介到科技示范户;把先进实用、配套集成、简单易学的种养技术、防灾减灾和标准化生产技术传授到科技示范户;把省工省力、节本增效、操作简便的新型农机具推广到科技示范户;把农业科技、农产品供求和生产资料等有关信息发送到科技示范户。

  (八)不断增强农业科技示范户的能力。着力提高科技示范户的学习接受能力,使科技示范户能够自觉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率先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提高科技示范户的自我发展能力,能够将学到的知识和技术运用到生产经营活动,发挥自身优势,自主创业致富;提高科技示范户的辐射带动能力,能够将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普及和传授给周围农户,以户带户,以户带村,以村带乡,形成农业技术示范新模式。

  四、加强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示范推广

  (九)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建立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制度。农业部重点推介发布增产潜力大、适应性广、抗性强、跨省区推广的良种,以及高效简捷、节本增效、防灾减灾等先进实用技术。省级农业部门重点推介发布地方优良品种和配套种养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农机化技术和标准化技术。推介发布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应优先列入国家和省级推广计划。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进行广泛宣传,并以科普书籍、挂图、光盘和现场观摩等方式加以推介发布。

  (十)示范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引入市场机制,引导农业企业、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示范推广工作。省级农业部门重点抓好跨区域重大技术示范推广的组织工作。县级农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示范推广方案。根据示范推广方案,按照科技示范户建设内容和发展需求,围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村包户,为科技示范户提供全过程、多层次的技术指导、咨询和服务。

  (十一)充实完善示范推广服务方式。创造条件,跟踪服务,探索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示范推广服务方式,使农民对新品种、新技术能够看得见,听得到,学得会,用得好。开辟农业科技电视专栏,充分利用村屯“大喇叭”,举办广播讲座,设立“农技110”咨询热线,建设农民科技书屋、计算机网络,为农户提供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在关键农时组织科技下乡、科技大集,开动科技大篷车,根据生产中的技术难点和薄弱环节,编写通俗易懂的技术要领和科普读本,及时免费提供农业科技示范推广资料。

  五、强化以农业科技示范户为重点的主体培训

  (十二)确定农业科技培训重点内容。围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大力开展主体培训。根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开展农产品加工、储运、保鲜等技术培训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培训。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重点培训高科技、高附加值和出口创汇农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中部地区重点培训优质专用粮食和集约化养殖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西部地区重点培训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生产技术。

  (十三)形成多元化的农业科技培训体系。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科技培训体系。农业科研、教学、推广机构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争取科技入户培训任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要结合自身特点,与科技示范户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参与对农户的科技培训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协调与联合有关部门及妇联、共青团组织,争取多方面支持,广泛开展农业科技培训。

  (十四)创新农业科技培训方式方法。依托绿色证书工程、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村优秀人才创业培植工程,开展科技示范户培训,充分发挥现有培训工程的作用。坚持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按照“一本技术手册、一张明白纸、一张培训卡、一张教学光盘”的“四个一”培训模式,做好课堂教学和现场培训。把现代手段与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起来,快捷高效地开展培训工作。科技培训项目要按照“定培训单位、定培训对象、定培训内容、定资金使用”的要求,责任到人,培训到户,提高培训效益。

  六、启动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

  (十五)制定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规划。农业部组织制定《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规划(2005-2010年)》,规划期内在全国1000个县的1万个乡镇实施科技示范户工程。规划按照工作措施到村,上下联动抓户的思路,优化农业科技资源配置,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机制,突出入户示范工程的重点项目,分阶段组织实施,形成以点带面的全国农业科技示范户布局。农业部将安排专项资金确定重点项目,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建设。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业部的总体规划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十六)启动农业科技入户试点工作。2005年,农业部将以项目形式启动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的试点工作。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尊重农民意愿,满足农民需求的原则,以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生猪和奶牛为重点,在全国100个县1000个乡镇,选择和培育10万个科技示范户,大力推广50个主导品种和20项主推技术,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应用,提高科技示范户的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探索模式,扩大规模,分步推开。

  (十七)建立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工作责任制。实行技术工作首席专家责任制。农业部、省、市、县分别设立入户示范工程专家组,由首席专家负责,在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部、省级专家组负责制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筛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对下一级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和论证,开展技术环节的指导、监督、检查。市、县级专家组负责制定本市、县具体实施方案,协助筛选科技示范户,论证和评审技术指导单位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技术管理措施。实行科技入户技术指导单位负责制。技术指导单位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施方案,从推广、科研、教学、企业、协会、学会等单位中招标产生。技术指导单位根据任务,负责公开招聘技术指导员,并将入户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实行技术指导员包户责任制。技术指导员与科技示范户通过合同形式确定责任关系,技术指导员要采取上门指导、集中培训、电话咨询等多种形式,为科技示范户提供技术服务,及时有效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实行示范户技术服务档案和信息采集公布制度。技术指导员要如实记录技术服务和示范户生产情况,建立技术服务档案。技术指导员的情况和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经费使用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七、强化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八)切实加强对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把科技入户工作摆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发展规划。农业部建立科技入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研究,综合协调,资金落实和督导检查。省市农业、畜牧、兽医、农垦、农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行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分解任务目标,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指导村级组织带领农户实施入户工程,把科技入户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九)加大对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扶持力度。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类项目、资金、人才、技术优势,引导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科技入户工作。主动争取各级财政对科技入户工作的支持。充分用好现有农业补贴政策和各类项目资金,良种和农机补贴以及科技推广培训、重大农业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要向科技入户工作倾斜,增量部分主要用于扶持科技示范户。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和个人对科技入户工程进行投入。

  (二十)强化对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权,层层落实,部、省、市、县、乡、村逐级抓户,强化科技入户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检查,切实解决农业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最后一道坎”的问题。开展对农业科技示范户和科技入户工程组织管理的绩效评价,建立奖惩机制。对绩效突出的省、市、县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绩效不明显的,减少项目支持或停止项目实施;对绩效显著的示范户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示范作用差、周边农户不满意的示范户,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资格;对表现突出的专家组成员、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责任心不强、绩效不明显的实行末位淘汰,并及时增补。研究制定优惠政策,为科技入户创造良好环境,形成广大农民竞相学科技、用科技的氛围,推动科技入户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