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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进行鲁北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2:20:10  浏览:88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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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进行鲁北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3]324号




关于同意进行鲁北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复函
滨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鲁北企业集团建立鲁北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山东鲁北企业集团建立鲁北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规划,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符合绿色化工发展潮流,对山东生态省建设、化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模式,具有示范意义。同意在你市鲁北企业集团公司现企业占地范围内建设鲁北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二、园区建设应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根据鲁北生态工业系统特点和区域可持续发展要求,以稳定农业化工、优化海洋化工、扩充氯碱化工、延伸煤化工、培植精细化工为产业发展方向,提升管理水平。通过重点项目的建设,强化系统关联,优化系统结构,提高系统稳定度,通过各系统之间产品或废物交换形成工业生态链(网),使园区内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实现产品结构最优化、总量扩张最大化,达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最终成为企业类型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三、关于园区今后发展方向提到的林纸一体化问题,考虑到当地水资源紧缺、且造纸工业耗水量大的实际情况,不宜纳入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范畴。

  四、请你市加强对园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抓紧组织实施园区规划,落实促进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各项政策,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推动园区建设。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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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开发性金融融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开发性金融融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7〕80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黄冈市区开发性金融融资项目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四日


黄冈市区开发性金融融资项目储备库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融资优势和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加强利用开发性金融项目规划、选择和储备工作,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把好融资项目入口关,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利用开发性金融项目储备库是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建的基础信息平台,遵循“规划先行、规范标准、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原则,以“掌握信息、动态跟踪、培育成熟”为目标。
  第三条 凡拟利用开发性金融融资的县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纳入储备库管理。没有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不得申请开行贷款。
第四条 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合作办”)负责储备库项目的审核、管理、更新及日常维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储备库项目的收集、推荐工作。政府其他部门和黄州区政府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融资项目。

第二章 入库项目条件

  第五条 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各项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政府支持方向和范围,符合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政策要求。下列项目可直接纳入储备库:
  (一)列入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项目;
  (二)列入市“十一五”各专项规划的项目;
  (三)与开发银行签订开发性金融协议的项目;
  (四)市委、市政府要求纳入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纳入储备库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报送项目简要情况,填写入库项目申请表,经市合作办审核后入库。
  第七条 纳入储备库中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基本类型为城市基础设施类(道路、污水垃圾处理、职业技术教育、医疗卫生、工业园区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类(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农村清洁能源、农村公路、小水电)、小城镇建设类(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防灾减灾、教育、卫生、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农业生产与流通类(农业产业化、农副产品加工、农村流通)、农村社会事业类(农村科技、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农村卫生、红色旅游)、中小企业类,共六大类建设项目。每一类建设项目可设置二级子类目。

第三章 项目的征集与申报

  第八条 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实行定期申报和及时追加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每年的10月15日至11月15日,市政府各部门和黄州区政府根据开行和合作办的要求,按照上述第五条规定的条件,选择下一年度需要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的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筛选后集中报合作办,合作办分别将项目相关信息从指定的网络系统录入储备库。
  在其他时间,申请当年需要开发性金融支持的项目,由合作办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入库。

第四章 储备库的管理

  第十条 储备库项目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项目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情况、目前工作进度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入库项目已经完成规划、土地、可研、环评等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基本具备贷款条件的项目,推荐纳入国家开发银行储备库。推荐时间为每季度末25日前。
  第十二条 经合作办组织路演委员会审议并报开行审核同意签订借款合同的项目,要及时从储备库中转出。
  第十三条 对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应予以清库:
  (一) 不适合进一步储备培育的项目;
  (二) 不符合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发展方向的项目;
  (三) 预测风险控制达不到要求的项目;
  (四) 其他不符合储备条件的项目。
  第十四条 合作办根据储备库变动情况,每季度对储备库更新一次,实现储备库的动态管理。储备库项目更新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开行湖北分行业务发展处。
  第十五条 对纳入储备库管理的项目,政府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及资金安排上要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储备库项目清单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合作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破坏援外职工婚姻家庭案件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破坏援外职工婚姻家庭案件的复函

1974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74年5月11日晋法办〔1974〕3号请示已收阅。为了使出国援外职工安心在国外工作,完成党和国家交给他们的援外任务,对他们的婚姻家庭应当坚决予以保护。对破坏援外职工婚姻家庭的犯罪分子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其中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可以适当从重惩处。
破坏援外职工婚姻家庭是个新问题,处理这类案件,我们还缺乏经验。请你们在审判实践中,注意搜集材料,分析比较,及时总结,摸出经验,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