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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佛山市道路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1:28:20  浏览:975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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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佛山市道路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印发佛山市道路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府[2007]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道路绿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佛山市道路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绿化工作,促进道路绿化事业的发展,绿化、美化道路,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绿化条例》和《佛山市道路建设规划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道路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道路绿化是指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和停车场绿地以及道路用地范围内各种边角空地的绿化。道路包括公路和城市道路。

第四条 道路绿化是道路建设和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道路建设、管理、养护和国土绿化的发展计划中,加强道路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高道路绿化的水平和科技含量。

第五条 道路绿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公路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并协助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做好高速公路的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

各区交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根据职能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道路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道路用地范围外沿线绿化由所在地的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绿化委员会应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持道路绿化工作。对在道路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道路绿化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当地规划、林业、国土、交通、公路和城市绿化等部门,根据道路现状及发展规划,及时编制道路绿化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道路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中。道路绿化规划应当包括:道路绿化现状分析、规划原则、规划期限和目标、绿化布局、树种规划、实施措施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年度实施计划应当包括:实施项目、路线、绿化形式、责任单位、投资概算、验收时间及单位。

第八条 道路绿化规划应根据道路建设和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道路沿线的现状特点,按照远近结合、近细远粗、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整体推进的原则编制,并纳入地方绿化规划。

第九条 道路绿化设计应根据“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采用“乔、灌、花、草”有机结合的方式进行,注重现状和自然情况的调查,进行路段绿化总体设计,合理配置植物和配套设施,充分满足道路安全和绿化功能要求。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绿化应与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审批,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进行交(竣)工验收。规划、交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应做好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或审查工作。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一条 道路绿化管理坚持政府负责的原则,道路用地范围内的一切绿化资产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职能分工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道路绿化的管护费用从道路养护经费或城市园林绿化费中列支,经费必须满足基本管护需要。

第十三条 各道路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好道路绿化植株的除草、修枝、灭芽、扶正、浇水、施肥、刷白等一系列培育工作,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保证植株正常生长。要根据不同树种和特点,本着“造形优美、搭配合理”的原则,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整形修枝、修剪。

第十四条 各道路绿化管理部门应把道路绿化的管理纳入路政或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考核内容之中,及时做好破坏、损坏道路绿化的调查、赔偿、处罚和补植工作。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道路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占用道路绿化用地。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道路树木,不得损坏道路绿化设施。

需修剪、迁移、砍伐公路树木的,须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批准;需修剪、迁移、砍伐城市道路树木的,须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更新砍伐公路树木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因紧急救灾确需迁移或砍伐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所在地相应道路绿化管理部门;在险情排除后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破坏道路绿化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十八条 各级道路绿化管理部门应建立道路绿化档案,每年要按档案要求进行实地调查登记,数据要求真实、准确。

第十九条 在道路绿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道路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赔(补)偿损失。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一)盗伐、滥伐和损坏道路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移植、砍伐道路树木、花草的;

(三)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四)在树木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

(五)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

(六)其他破坏道路绿化的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一月一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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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工业设计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0年9月2日以粤人社发〔2010〕26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工业设计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两部门共同成立“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负责研究制定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和指导考试工作。具体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组织实施。

  第二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建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编写考试大纲,并配合省人事考试局组织命题和阅卷工作。

  第三条 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时间定于每年4月。

  第四条 初级资格考试设《工业设计基础理论》和《工业设计实务(初级)》两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设《工业设计综合知识》和《工业设计实务(中级)》两个科目,高级资格考试设《工业设计实务(高级)》科目。

  中、初级资格考试均安排一天进行(每门科目半天),高级资格考试安排半天进行。《工业设计基础理论》和《工业设计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2小时,《工业设计实务》考试时间为4小时。

  第五条 《工业设计基础理论》、《工业设计综合知识》和《工业设计实务》考试采取闭卷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第六条 参加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达到合格标准的,其成绩在申报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时长期有效。

  第七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相应报名条件。

  第八条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按省人事考试局发布的考务通知要求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驻粤单位人员,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

  第九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如确需要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需经省人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批准。

  第十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不得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任何培训。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实行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 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应经省物价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二条 考试考务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第3号令)处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期货客户资金管理问题的复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期货客户资金管理问题的复函

1996年10月7日 证办期字[1996]1号

 

审计署办公厅:

  你厅1996年9月11日转来的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简报》第88 期收悉,

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我国期货经纪行业经过两年多的清理整顿,混乱无序的局面得到一定的控制,

正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但是目前市场中尚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正如《

简报》所反映的那样,我们也注意到有些经纪公司内部管理松懈,财务管理混乱,

在客户保证金帐户的设立、保证金的划入与划出、手续费返还、佣金支付等问题上

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做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期货经纪行业的监管,我们将在充分调查

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一些包括强化经纪机构财务、审计工作在内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加大这方面的监管力度。我会在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期货经纪机构监管

工作的通知》中,对客户帐户的管理、资金的划转及相关财务制度等方面从强化监

管的角度作出了规定。我们相信,通过对《通知》的贯彻执行。期货经纪机构客户

资金的管理也将逐渐规范。另外,财政部商贸金融司和会计司正在制定有关商品期

货交易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办法,我会也在积极地予以配合。

  我会领导对《简报》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对审计署在期货市场监管方面给予

我们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审计署的支持。